超過預產期一定的時間後仍然還未生產者,屬於過期妊娠。一般多以兩週為限,也就是要超過294或42週以上,根據統計,超過42週的過期妊娠,它的發生率大約占所有懷孕的12%左右。而這其中,超過43週的過期妊娠,則約占4%。也就是說,大約每九位孕婦中,就有一個會面臨到過期妊娠這個問題。
過期妊娠的定義,雙胞胎、三胞胎或以上,對於過期妊娠的定義則必須修正。一般而言,單胞胎平均出生的週數是39週,雙胞胎是36週,三胞胎是33週,四胞胎是31週。當然週數愈早,相對而言寶寶出生後的早產症狀可能更明顯。但以雙胞胎而言,通常在39週以後,體重就不再增加,所以有些文獻將雙胞胎的過期妊娠定義在懷孕38週以後。
過期妊娠的發生率約10%,其造成原因尚未有明確定論,一般認為可能與胎兒腎上腺皮質刺激素不足、胎盤硫酸酵素缺乏、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缺損有關;另外像是平日缺乏運動、胎兒過小或羊水過少、受孕日期算錯、誤食藥物抑制子宮收縮等,也有可能會影響妊娠週數。
過期妊娠的發生率約10%,其發生機轉不明,可能和以下因素有關:
(1)胎兒腎上腺皮質刺激素不足及胎盤硫酸酵素缺乏。
(2)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缺損(如:無腦兒)也較容易過期妊娠。
(3)有些研究發現,過期妊娠和體質有關,若第一胎是過期妊娠,下一胎也是過期妊娠的機率從10%增加到27%;若前兩胎都是過期妊娠,那麼第三胎也是過期妊娠的機率會增加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