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也越來越多人意識到家庭教育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但有時候,初衷是好的,卻往往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到底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有的家長走進教育孩子的錯誤觀念中。
1.不適當的表場和指責
「寶寶真乖,真是個好孩子,都可以自己繫鞋帶了!」
在一些家庭中,這是一句家長們經常使用的話。事實上,表揚太多對孩子並不是一件好事。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說:「 一個依賴於誇獎的孩子,只追求讓父母滿意而不是讓自己滿意。久而久之,哪怕是做一些日常的家務事,孩子都期望得到家長們毫不吝惜的讚美,但如果沒有表揚做動力,孩子就無法完成一項工作。」
對孩子的表揚必須要視情況而定,要考慮孩子的年齡等因素,臂如:6歲的孩子學著擦玻璃窗,儘管留下許多水跡也應表揚;但對於10歲的孩子只是繫了鞋帶,就不應表揚了,因為他有能力這麼做。
過分的批評與過多的表揚一樣不可取。有的家長對孩子過分挑剔和指責,對孩子的教育也會有傷害。如果父母總是喋喋不休的,專挑孩子的缺點加以指責,不僅容易使孩子產生自卑感,更會令孩子失去鬥志,導致「失敗」可能真的要與他相伴了。
心理學家指出,一般而言,讚美應該比批評多二至三倍,如果表揚太多,稱讚也許就顯得不夠真誠或誇大其詞;如果太少,就顯得未免太過於挑剔了。
2.把孩子當小大人對待
當8歲的兒子想買一 支《BB槍 》。
「太暴力了!」你表示反對。
「所有的同學都有買。」他爭辯道。
「我們來投票決定,好嗎?」
「在兒童時期,父母越民主,孩子越容易被寵壞,孩子們的要求也會越多。」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說。孩子缺乏父母所具備的判斷力及閱歷,因此,當孩子還小時對他講民主,並不是明智之舉。
對於學步的幼兒來說,你沒有必要向他們解釋制定每條規矩的原因,「因為我說要這樣!」這就是充分的解釋。當孩子稍大了以後,就會對父母定的規矩有所疑問,這時候,父母再告訴孩子理由,給孩子解釋。
有些事父母可給孩子一些選擇的空間,比如:睡覺前是先穿睡衣,還是先刷牙。但有些要孩子做的事卻只能以命令的方式而不能用提問的方式。試想如果父母問「我們現在去看醫生,好嗎?」就暗示著小孩子可選擇去,也可選擇不去。
3.濫發脾氣
常見到某些父母因為孩子調皮犯了錯,而大發雷霆,對孩子大聲訓斥,站在一邊的孩子因害怕邊哭泣邊乖乖的點頭。已經失控的父母是否想過,孩子是真的知道錯了,還是因為懼怕於你的凶相呢?
這個時候父母應該做的,是首先想辦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讓另一半去處理。待你冷靜下來之後,再嚴肅的和孩子講道理(父母也不能用聊天的腔調講話)。把你的大聲喊叫留到緊急情況時才用,比如警告剛學步的幼兒離開熱茶壺。
4.方法僵硬
鄰居家的小孩已經8歲了,每次犯錯都看到他被父母拉到牆角罰站。也許孩子年齡小的時候罰站這一招很管用,但到了一定的年齡,這種方汰只能換來孩子的不屑一顧。
「在一段時期內很有效的做法,在日後也許會失敗。」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說。這時候,父母便應該改變教導孩子的技巧,試試以下方法:
讓孩子靜坐思過:把調皮搗蛋的孩子送到安排好的房間,或讓他坐在指定的椅子上,讓他靜坐思過,靜坐的時間按孩子的年齡來定~2歲的孩子2分鐘,4歲的孩子4分鐘……。
也可以取消孩子一些特權: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個性,可以限制犯錯的孩子看電視、打電話的時間,以示懲罰。
再者,對孩子一些惱人的行為視而不見,有時對孩子的哭訴、慍怒或爭吵不予理睬,也算一種懲罰的方式。
5.一視同仁
成人世界中追求的所謂公平,在孩子眼裡並非同樣受用。把用在性情溫和孩子身上的的教育方法,也用在脾氣暴躁的孩子身上,產生的效果會完全不同。
因此專家提出,對個性不同的孩子和不同年齡的孩子,要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例如學步的幼兒需要規則,來約束他們一切危險活動以確保安全。對學齡前兒童,就要讓他們學會尊重他人的財產以及友善的對待別人。
父母可問問孩子:「有人把你的畫簿本弄得一塌糊塗,你是什麼感受?你把姊姊的書包弄得亂七八糟了,她會有什麼反應?」因為學齡前兒童已經學會比較了。
6.適當懲罰
沒有適當的懲罰措施,很容易使孩子忽略掉自己所犯的過錯,更談不上從中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了。「處罰並沒有什麼錯,只要公平合理即可。」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認為。
但是懲罰不僅要和孩子犯的過錯相關聯,也要與錯誤的程度相當。例如孩子賴床睡過頭,讓爸爸媽媽開車送他去學校,爸爸媽媽就讓孩子晚上做些額外的家務事,以補償你所花掉的時間。
孩子在星期五晚上超過規定的時間睡覺,星期六晚上處罰他不准看電視玩電腦,當作對他的公平懲罰;但如果讓他「至少一個月不准看電視玩電腦」則太過分了。
如果當孩子犯錯時採取體罰,那就不是過分的問題,而是完全錯誤的教育方式。教育學家研究表示,雖然體罰能暫時性制止孩子的錯誤行為,但長期的體罰只能產生事與願違的後果。常挨打的孩子並不一定因此學會自我控制,反而只是學會害怕。
7.過分姑息
很多父母在孩子犯錯時,總是想:孩子孩小嘛!犯這樣的錯也是正常的,長大了就不會再犯了。卻沒想到,父母過分的姑息對孩子不會有任何益處,父母必須保持對一些規則應有權威。
當父母言語果斷時,孩子會很聽話。孩子犯錯誤時,父母首先應該制止,然後才是尋找原因。比如:在上幼兒園的孩子打你,你就要抓住他的手腕告訴他:「你不可以打媽媽,馬上住手。」然後再問他:「為什麼這麼不高興?」
8.濫用獎賞
「洗澡別把臥室外地板弄得溼答答,聽話的話晚飯後會給你吃冰淇淋。」這是在向做錯事的孩子許諾。也許父母沒意識到,倘若父母沒有履行諾言,孩子就沒有理由改正錯誤了,「為阻止錯誤行為,而以獎勵做為條件簡直是一種賄賂」 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說,「它暗示規則本身已失去它的內在價值。」
賞只能用做在對正確行為的鼓勵。例如,當父母發現孩子會主動收拾房間時,冰淇淋就是一種讚賞而不是賄賂了。
還要讓孩子明白內在的精神獎勵,以及由此而來的滿足感。對孩子說:「你做得真好,房間收拾得這麼整潔,讓朋友們看看,你一定會很自豪。」
9.父母意見不和
當父母毫不隱諱的在孩子面前為家庭問題爭吵時,孩子們會感到迷惑,沒有安全感。既然父母的意見都不一致,孩子會夾在父母中間不知所措。
教育孩子的問題,夫妻一定要有所共識,分歧要在私下解決,要讓孩子確信你們在家務事、日常生活、作息時間以及禁止打架、偷竊、撒謊等規章制度上的意見一致,即使一方強烈反對另一方的某些觀點,孩子在場時也應做出暫時讓步。
給彼此管理不同事務的權力,如父親負責處理雜務,母親監督執行作息時間,避免一方負責所有的規則,否則,當這位「負責人」不在家時,孩子會對規則置之不理。
10.否定一切
小學三年級的孩子抱怨說同學亂打他。父母不要給他這樣的回應:「一定是你做了讓人家發瘋的事。」
「如果你總是不由自主的想到一定是孩子的錯」心理學家詹姆士.溫德爾說,「你的所作所為只能傳遞給孩子這樣的資訊:他是個本質很壞的孩子。」
看待問題,應該對事不對人。盡力避免說「總是」(「你總是把你的玩具弄得到處都是」)和「從不」(「你從不聽我的話」),父母應該做的只是對該事予以糾正,比如:「你忘了掛好外套。」讓孩子知道你相信他能按你所期望的做好,即使他這次沒做對。
當孩子知道你是和他站在一起時,他就會心情舒暢,也會把事情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