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趴睡悶死 保母判刑定讞

許姓保母5年前上班首日照顧幼兒,卻疏於照顧導致一名男嬰趴睡窒息身亡。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許女雖然是護理系畢業,卻沒有實際照顧嬰兒的經驗,她在民國98年3月間受僱擔任新竹縣某托嬰中心的保母。

隔天,許女未受過職前訓練,就正式上班。她不知道一名男嬰使用餐搖床不適合趴睡,竟讓男嬰臉部朝下雙手向下,直接趴睡。男嬰無法伸展調整呼吸,最後無力掙扎窒息,被發現後送醫已無呼吸,呈缺氧性腦死,住院治療67天後死亡。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許女在案發後從未前往醫院探視關心被害人,且企圖逃避刑責,無法獲得男嬰家屬諒解,但考量她最終坦承犯行,且因上班首日因欠缺經驗及他人指導而疏忽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定讞。(來源: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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