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合運動的孕婦 |
一、懷孕期間絕對不能從事運動的狀況
1. 有心臟病
2. 第一類糖尿病,無法控制之高血壓或甲狀腺疾病或肝病
3. 有兩次以上流產的記錄
4. 有膜裂或早產之症狀
5. 有子癇或妊娠毒血症
6. 胎盤流血
7. 體脂肪過少時或有飲食厭食症
8. 多胎懷孕
二、懷孕期間有限制參加運動之狀況
1. 有早產的歷史或子宮發育不良
2. 貧血或鐵不足(血紅素低於 10 g/100c.c.)
3. 過度肥胖或第二類型糖尿病
4. 懷孕前體能狀況太差
5. 食用會引起心輸量和血流量之藥物
6. 雙胎懷孕(懷孕 24 週後)
7. 有肺病(氣喘、慢性呼吸道阻塞症)
※ 此時運動的害處可能會超過好處,是否要運動應與醫師討論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