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顧著玩手機,1歲女孩衛生間玩水溺亡~

觀瀾一戶家庭,父親睡太死,不料壓住了僅41天的兒子,兒子不幸死亡。消息昨日見報後,有網友留言稱,如果家長多些育兒常識和防範意識,悲劇就可避免。近年來,由於新晉爸媽的疏忽,導致新生兒死亡的事件並不少見。昨日下午,類似悲劇再次上演。在寶安石岩,年輕媽媽躺在床上玩手機,1歲零兩個月的女兒偷偷跑到衛生間內玩水,不小心一頭栽進水桶內溺亡。

悲劇再現 女嬰衛生間玩水溺亡


昨日,記者從龍華警方獲悉,事發9月15日晚,沉睡中壓死嬰兒的父親來自江西井岡山,今年不到30歲,死者係其獨子。因屬於意外人倫悲劇,警方偵查後確定其無主觀惡意,因此未追究其法律責任。 “這只是家長監管失職,造成的後果也是由這個家庭共同承擔,”警方知情人士稱。目前,警方已經與家屬進行善後工作。

昨日深圳又添一悲劇。寶安石岩塘頭大道金三角小區12棟308房內,慘劇毫無預兆地上演。據住在樓上的房東陳先生介紹,下午1點45分左右,他看到黃小姐從樓道裡衝了出來,雙手抱著1歲左右的女孩,一邊嚎啕大哭,一邊大聲呼喊救命。房東見狀,連忙將一樓的鐵門打開,“當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就看到小女孩渾身濕漉漉的”。

陳先生告訴記者,黃小姐抱小孩下來之後,就急忙跑到馬路對面的國康門診部,自己才意識到小孩可能發生溺水事故。 “門診部的醫生說太嚴重了,救不了”,情急之下,黃小姐帶著女兒奔往石岩人民醫院,經過院方一段時間的搶救,女孩終不治身亡。 23歲的黃小姐陷入懊惱與悲傷之中。

在女孩宣告不治身亡後,黃小姐前往殯儀館,房東陳先生再次回到事發的308房,在這個不到十平米的單間內,住著黃小姐母女。 “當時衛生間裡有一個藍色和淺綠色的水桶,高度和小孩的個頭差不多,藍色的水桶裡裝著半桶水”,1歲多的瑩瑩便溺亡在這個水桶內。

陳先生稱,中午的時候黃小姐帶著女兒瑩瑩午休,她躺在床上玩手機,瑩瑩便偷偷跑到衛生間內玩水,卻不小心一頭栽進水桶內,“是過了十分鐘左右才發現的,估計也是媽媽沒聽到小孩哭聲”,最終釀成慘劇。

昨日,據警方知情人士透露,母親黃小姐今年23歲,江西人,溺亡的女嬰韋某瑩,今年1歲零2個月。經調查,黃小姐在房間玩手機時,其女兒跑進衛生間玩水,掉進水桶溺亡。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

兒童醫院 接診兒童意外傷每月百例

據了解,深圳兒童醫院接收到的兒童意外傷數量每月在百例左右。每年有多少新生兒因意外死亡,深圳官方並沒有統計數據。但從今年深圳媒體的報導來看,嬰幼兒因父母疏忽導致的意外死亡事件已有四五起。

今年7月,兒童醫院曾經在一周內兩度接診溺死在自家水桶裡面的幼童;今年8月,龍華新區有一7個月大的女嬰午睡時因當時無人看管,從床上滾落至地面後死亡。

類似事件香港也時有發生。今年1月,香港一名1個月大男嬰,凌晨與父親同睡一床時死亡。

香港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的調查發現,在2008及2009年有6宗嬰兒與父母同床睡覺猝死、11宗因遇溺、高處墮下等的兒童致命意外。委員會表示,這些意外,家長應引以為戒。

綜觀多起嬰幼兒意外死亡事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監護人的疏忽或缺乏必要的育儿知識。專家認為,意外傷害是0至14歲兒童的“第一殺手”,然而這些意外完全可以避免。

專家警告意外傷害是兒童“第一殺手”

深圳兒童醫院急診科相關負責人透露,醫院接收到的兒童意外傷數量每個月差不多在百例左右,一般小朋友受到意外傷害的原因有三種,一是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家長忽視的零碎物品被孩子吞嚥;二是監護不得力,比如7月醫院曾經在一周內兩度接診溺死在自家水桶裡面的幼童;三是10到12歲以下兒童對危險的觀察力和判斷力還不足,例如各種跌傷和摔傷。

意外傷害是0至14歲兒童的“第一殺手”,常見的傷害種類依次是:跌傷、車輛傷、碰傷、扭傷、刀割傷和燒燙傷。而事實上,這些意外傷害完全可以避免,避免的方式除了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教育之外,還需要家長身體力行將這些觀念傳達給孩子,比如每年都有許多孩子發生高空墜落的問題,也許家長跟孩子提示過高空跳下的危險,但是這個的衝擊力顯然不如“通過一個雞蛋的墜落,來告訴孩子高空墜落多危險來得有價值”。

這位負責人透露,悲劇的發生,通常都是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而父母往往忽視了居家的危險因素。她透露,3歲以下的低齡兒童最好不要離開父母視線,一定要小心看管,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而對於家長在睡夢中壓死孩子的慘劇,該院急診科主治醫生宋萍透露,家長最好不要跟嬰兒同睡,因為家長如果白天過於疲勞,確實容易出現因為睡得太死而忽略嬰兒的情況,建議最好讓孩子睡嬰兒床,同時在嬰兒床周圍加上防護欄,讓寶寶不能隨意移動,避免其他風險。此外,嬰兒蓋被也有學問,不要讓被子蓋過口鼻,防止窒息的風險。

嬰幼兒意外死亡 父母是否擔責?

嬰兒意外死亡父母是否擔責?基於傳統倫理內地追責寬鬆,港台可控以誤殺或殺嬰罪。

對於因父母疏忽或監護不力導致孩子死亡,父母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深港兩地相關法律規定截然不同。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認為,如果孩子死亡確實是因為父母重大疏忽或重大監護不力所導致,從構成要件上看,父母可能已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類似事件在香港、台灣地區都有父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但內地類似事件父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較為少見,公安部門可能主要是基於死者與行為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以及傳統倫理道德角度考慮,追責手段相對寬容。但父母確實有必要敲響警鐘,作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嬰兒的監護人,監護職責重大,不容忽視。

而在香港,通過立法,香港提醒家長不能疏忽照顧子女。香港以往曾發生多宗嬰兒與家人同睡時疑被壓住窒息死亡事件。香港法律人士指出,一般來說涉案者可能因疏忽照顧幼兒而需負上法律責任,隨時可被控以誤殺或殺嬰罪。

“如果BB未夠一歲,法律上只可以用殺嬰罪,而不是謀殺罪。”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殺嬰罪外,案中涉案者也可能會被法庭以誤殺罪起訴,兩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不過,法庭在判案時會考慮涉案者的抗辯理由,例如是否完全無心、並非因疏忽而致、有否顧及當時環境等,法官會根據各種求情理由,而決定判罰輕重。

陸偉雄表示,如涉案者在睡著前已知道嬰兒在自己身邊,則可能被視為疏忽照顧,或需負上法律責任。

調查

新媽媽盼官方提供育兒指南

昨日,南都記者隨機採訪了20名新生嬰兒父母,問題涉及新晉父母了解育嬰知識的途徑,在育嬰過程中遇到的棘手問題。

調查顯示,80%以上的父母會選擇購買育嬰書來彌補育嬰知識,更多的父母會選擇購書和上網,從醫院、護理中心等專業機構獲取信息的較少。有深圳媽媽抱怨,“只有自己主動學習,否則沒人會幫你。”而在香港,由於政府的主動介入,新媽媽認為更容易接受育兒指導。

2012年9月,M女士在香港生產女兒,在三天的住院期間,醫院的護士手把手教她如何照顧嬰兒。為了讓新晉父母了解如何育兒,香港母嬰健康院與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產科部門合作,向市民免費提供一套完善的產前護理計劃,照顧孕婦整個懷孕及生產過程。

而深圳新媽媽王女士表示,孩子出生一個月前後,與香港媽媽沒有多大區別,產前有孕婦學校可以選擇,產後有社康中心主動介入。 “滿月之後,就沒有專業人員上門指導了。有疑問要自己上醫院或者社康中心諮詢。”王女士表示,身邊很多朋友並不知道孕婦學校,導致一些基本的餵養常識都不懂。加上深圳公共資源有限,如果自己不主動,沒有人會主動提供幫助,王女士希望深圳官方能夠提供育兒指南,借鑒香港的模式,給家長們提供育兒指導。

回應

市衛計委:“科學育兒指導站”有望各區普及

對此,深圳市衛計委透露,在指導新晉父母育兒方面,已有許多措施,有些與香港相差不大。工作人員稱,目前深圳各大醫院都有孕婦學校,每週末免費開放,教學內容囊括怎樣產檢、分娩、坐月子、護理新生嬰兒等。目前各轄區共有600多個社康中心,其中的一個重要職責便是對孕婦進行產後訪視。

目前,市衛計委去年已發起科學育兒項目,在市一級建立“科學育兒指導中心”,各個區則建立“科學育兒指導站”,服務對象主要是0到3歲的嬰幼兒及家長。 “目前已經有幾個區落實了這個項目,各個街道也都在配合開展”。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有幾個區的科學育兒指導站已經掛牌成立,整個項目也在逐步推進落實,對嬰幼兒的生長發育進行測評。 “主要是組建專家組,開展科學育儿知識,建立轄區內的育兒檔案,將0到3歲的嬰兒及家長納入指導範圍”。

0至14歲兒童的“第一殺手”,常見的傷害種類依次是:跌傷、車輛傷、碰傷、扭傷、刀割傷和燒燙傷。

兒童意外傷害三大原因

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家長忽視的零碎物品被孩子吞嚥;
家長監護不得力,比如幼童墜落陽台、幼童溺死在自家水桶裡;
兒童對危險的觀察力和判斷力還不足,例如各種跌傷和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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