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兒不想活 原來父親朋友伸狼爪

八歲女童由父親託給甫因性侵案出獄的鄧姓男子照顧,卻慘遭猥褻,回到生母身邊後,卻多次逃學、哭嚷著「不想活」,隔了二、三個月,才鼓起勇氣說出三度遭色叔叔摸「尿尿的地方」,桃園地方法院重判鄧男六年徒刑。

一名離婚後的父親獨力扶養八歲幼女,明知鄧姓友人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且對方即將出獄,自己因為工作分身乏術,又不甘心把女兒還給前妻,二○一一年五月取得鄧姓友人同意,將稚女安置在鄧的老家,還交代對方不得讓前妻知道女兒下落。

同年七月鄧姓男子出監,和被害女童租小套房同住,相處一個月後,鄧姓男子露出真面目,連續三次猥褻女童得逞。

因女童逃學,每天哭喊要找媽媽,鄧姓男子擔心東窗事發,透過女童生父,同年十月將女童交給住在外縣市的生母。

桃園地院審理,鄧男辯稱女童愛說謊,懷疑是女童生母教唆,又指女童不滿生父不聞不問、將她丟給非親非故的人照顧,可能是為了回父母身邊才虛構情節。

女童出庭描述遭猥褻過程時崩潰大哭,法官認為,若非確有其事,難以想像年幼女童能虛構前後相符的被害情節,又鄧男測謊未過,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鄧男三次犯行各三年六月徒刑,合併執行六年。
來源:http://tinyw.in/2h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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