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36歲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因5歲的女飯後不願洗碗,又騙他已寫完ㄅㄆㄇ家庭作業,認為女兒不服管教,一氣之下拿「不求人」竹製抓癢器具,抽打女兒屁股及四肢,並罰女兒舉書罰站,造成女兒屁股、四肢瘀青傷。
女童到學校後,老師發現女童傷勢,詢問之下才發覺女童遭家人體罰。校方老師勸導李父勿再體罰女童,李男自認他無法勝任管教,自行通報社工。社工發現女童也疑遭母親虐打(母親部份不起訴),因此認為事態嚴重報警處理,並緊急安置女童。
李男坦承有管教過當的情形,造成女兒受傷,也向法官表示願改變管教方式。新竹地院認,李男坦承犯行,也有悔意,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罰5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楊勝裕/新竹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