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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想過嗎?在飛機上出生的孩子,國籍該怎麼定?


我打賭你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想像你自己懷孕很久,差不多到了預產期,為了讓我們的思維遊戲能夠繼續,假設你是一名已婚的美國婦女(配偶也是美國人)。很快就要登機了,雖然考慮到你是一名孕婦,不過航空公司還是允許你上了飛機。

你乘坐漢莎航空的班級,從德國法蘭克福飛往印度洋的馬爾代夫島,中間不經停。德國很冷,又很潮濕,不好玩,但是馬爾代夫碧藍的海水和芬芳的空氣,光是想一想已經很期待了。


飛機緩緩起飛,飛行了幾個小時後,飛機正飛行在巴基斯坦港市卡拉奇上方37000英尺高的天空,朝南飛向你夢想中的馬爾代夫,但是此時你的寶寶突然決定馬上降生——就這樣,坐在商務艙13B的你在飛機上生出了一個健康的寶寶。而寶寶出生時飛機剛好在巴基斯坦領土正上方。孩子哭出了人生中第一聲,卡拉奇在遠去,飛機上的每個人——你、你的寶貝和機組都平安無事。


問題來了,一個美國媽媽在飛行在巴基斯坦領空的德國飛機上生出的嬰兒,到底應該是什麼國籍?


是美國、德國、巴基斯坦、馬爾代夫?或者是幾個國籍兼有?或者我們該聽聽嬰兒的意思?還是媽媽做決定?還是巴基斯坦人民說了算?

我(原文作者)問這個問題,因為這是Alastair Bonnett在他的《Unruly Spaces》一書中提出過相同的問題。作者在書中提出一個問題“誰對空中有支配權?”

其實在古代的英國,基本法中這樣寫道:“Cuius est solum, eius est usque ad coelum et ad inferos”翻譯過來就是“誰擁有土地,上到天堂下到地獄都是誰的。”

當然,這是古代的法則,這是在熱氣球、飛機、V2火箭、間諜衛星出現之前的年代人們所達成的共識。到了今天,規則已經變得含蓄得多:地塊用途和享受所必須的領空都歸你所有。那麼領空可以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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